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武昌工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武工院〔97号〕)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,现将2025年6月30日前校园综合治理集中存放无校内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公示认领,即日起经公示一个月后,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视为无主电动自行车,学校进行集中报废处理。请校内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师生员工持有关证件前来认领。
特此通知。
保卫处
2025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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