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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示处理校内无人认领电动自行车的通知

2025年12月22日 14:57 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《武昌工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武工院〔97号〕)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,现将2025年6月30日前校园综合治理集中存放无校内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公示认领,即日起经公示一个月后,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视为无主电动自行车,学校进行集中报废处理。请校内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师生员工持有关证件前来认领。

特此通知。


保卫处

2025年12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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