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部)、处、室及直属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,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体系,强化安全工作红线意识,以检查促整改,以督导促管理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学校及二级责任单位设立专、兼职安全员,完善校园安全日常检查、整改、考核制度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保卫处成立安全检查专班,设立专职安全员,负责对全校各单位、各建筑楼栋区域实行日常定期安全检查登记、落实整改。
二、各学院分别对学生寝室、教学实验室、办公区域指定专、兼职安全员。负责对本学院责任区域实行日常定期安全检查登记、落实整改。
三、学校各处、室及直属单位设立专、兼职安全员。负责对本单位办公、职能管辖区域、监管区域等责任区域实行日常定期安全检查登记、落实整改。
四、专职安全员需挂牌(戴袖标)上岗,兼职安全员视实际工作情况在安全检查工作中需挂牌。
各单位设立的安全员须为学校专职工作人员,在本单位公布后,填写《武昌工学院专、兼职安全员责任区域登记表》报保卫处备案。
特此通知。
武昌工学院
2020年11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