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公安机关户口政策,入学时未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在校生(录取通知书为2017、2018、2019年的本、专科及专升本学生),可根据自愿原则把户口迁移至学校。如需办理户口迁移,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准备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。
1.户口迁移证原件(凭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),户口迁移证上方需要用铅笔写上学生本人的身高、电话号码,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;个别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是空白或只有省份没有具体市(县)名称的,属于不规范证件会导致无法录入,需本人确认后写上**省**市(县)。籍贯一栏空白的随其父亲籍贯填写;
2.本人书面申请(本人签名必须手写不得打印);
3.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原件;
4.在读证明(校学生工作处出具,在读证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);
5.身份证复印件(粘贴在户口迁移证空白处);
6.录取名册复印件(校档案室办理);
7.电子登记照一张(JPG格式30KB内,本人姓名+身份证号命名)。
学院汇总后于12月11日前交保卫处综合科,由学校统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,每年统一办理时间为5月和11月,逾期未交材料的,请于下一批次办理。
保卫处
2020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