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公安机关户口政策,2020年入学的新生(包括2020级专升本)可根据自愿原则把户口迁移至学校。如需办理户口迁移,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准备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。
1.户口迁移证原件(凭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),户口迁移证上方空白处需要用铅笔写上本人的身高和电话号码,父亲、母亲的姓名和身份证号;市内户口迁移的交《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》。
个别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是空白或只有省份没有具体市(县)名称的,属于不规范证件会导致无法录入,需本人确认后写上**省**市(县)。籍贯一栏空白的随其父亲籍贯填写。
2.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原件,录取通知书遗失的,由学校招办出具证明。
3.本人姓名+身份证号命名的20KB内、JPG格式的电子登记照1张。
各学院汇总后于10月26日前交保卫处综合科,由学校统一交公安机关办理,逾期未交材料的,可于下一学年办理。
保卫处
2020年9月22日